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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的優惠稅收政策

WWW.CAEXPO.ORG  2005-11-18 14:06:45

  對投資的鼓勵主要包括全部或部分免征關稅及其他稅務。


  1. 純盈利稅的稅率為9%,但不包括國家自然資源、森林、石油、金礦和寶石等的勘探和開採盈利稅的稅率,此類稅率將由其他法律另行規定;


  2.依據每項投資的條件及王國政府內閣法令規定的優惠條件,從第一次獲得盈利的年份算起,可免征盈利稅的時間最長為八年。如連續虧損五年,其虧損額則被准許用來衝減盈利稅。如果投資者將其盈利用於再投資,則可免征其盈利稅;


  3.分配投資盈利,不管是轉移到國外,還是在柬國內分配,均不徵稅;


  4.在某些項目的進口建築材料、生產資料、各種物資、半成品、原材料及所需零配件,免征其關稅及其他稅務(ヾ佔總產量最少80%的產品用作出口的投資項目;ゝ在柬埔寨發展理事會公佈的優先發展的特別開發區內投資;ゞ旅遊業;々勞動密集型工業、加工工業及農用工業;ぁ基礎設施建設及能源生產。


  5.產品出口,免征出口稅。

 

 

  責編: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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