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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對公司組成形式及外資股份和勞工比例的規定

WWW.CAEXPO.ORG  2005-11-18 17:43:34

  新加坡公司法規定,新加坡公司股東的責任只限于其認購但又未繳足的數額。在新加坡註冊公司至少有兩名董事,其中一名必須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或工作證的持有者。新加坡公司成立後6個月內,必須委任一名公司秘書。


  新加坡公司法令下規定可註冊的公司類型:


  1.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東所承擔的責任以其所擁有的、以出資或尚未出資(如適用)的股份為限。


  2.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股東所承擔的責任受限于公司結束營業時其個人所同意擔保的相關部分公司財產。


  3.無限公司:公司股東承擔無限責任。

 

 

  責編: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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