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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聲器、揚聲器、耳機等

WWW.CAEXPO.ORG  2005-12-02 13:43:41

  本類產品列在《稅則》8518子目項下,具體降稅模式如下:


  傳聲器(麥克風,包括座架)和音箱式揚聲器的實施稅率為10%,2005年保持該稅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其他揚聲器已實現零關稅。


  耳機、耳塞已實現零關稅。


  音頻擴大器稅率為12%,2005年降至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電氣擴音機組的實施稅率為10%,2005年保持該稅率,此後降稅模式與音頻擴大器相同。


  零件稅率為10.5%,2005年降至10%,此後與音頻擴大器同步降稅。

 

 

  責編: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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