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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調

WWW.CAEXPO.ORG  2005-12-02 11:45:30

  空氣調節器整機列在《海關進出口稅則》的8415稅目下。其降稅的具體情況如下:


  獨立的窗式或壁式空調目前的實施稅率為15%,按照自貿區的降稅模式,2005年保持目前稅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分體的窗式或壁式空調目前的實施稅率為15%,製冷量不超過4000大卡/時的分體空調降稅模式為2005年保持該稅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製冷量超過4000大卡/時的分體空調2005年保持15%的稅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機動車空調目前的實施稅率為20%,被列為一般敏感產品,將維持該稅率直至2018年,並在2018年1月1日將關稅削減到5%。


  其他空調(包括熱泵式空調),如製冷量不超過4000大卡/時,實施稅率為15%,2005年保持該稅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如製冷量超過4000大卡/時,實施稅率為20%,2005年保持該稅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空調壓縮機的實施稅率為10%,功率超過0.4千瓦但不超過5千瓦的被列為自貿區二軌正常產品,2005年保持10%的稅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2年實現零關稅;功率超過5千瓦的,2009年前降稅模式同上,2010年實現零關稅。


  空調器的零件實施稅率為10%,2005年保持該稅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責編: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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