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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錄製及重放設備

WWW.CAEXPO.ORG  2005-12-02 15:51:50

  視頻錄製及重放設備稅率均為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聲音及視頻錄製及重放設備的零件。拾音頭稅率5%,2009年實現零關稅;其他零件中,音像複製磁頭、擦除磁頭稅率為零,此外所有零件稅率為5%,2009年實現零關稅。


  未錄製媒體。各種磁帶稅率均為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磁片中,電腦硬盤、視盤、電腦磁片稅率10%,其他硬盤及磁片稅率5%,2009年實現零關稅;未錄製磁條卡稅率5%,2009年實現零關稅;其他未錄製媒體,如用於視頻或電腦,則稅率5%,2009年實現零關稅,此外均已實現零關稅。


  已錄製媒體。唱片稅率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鐳射盤中,非音像光碟稅率為零;僅用於重放聲音的光碟稅率10%,降稅模式與唱片相同;其他光碟,如用於電腦技術,稅率為零,此外稅率為10%,降稅模式與唱片相同。磁帶中,非音像磁帶已實現零關稅;其他磁帶稅率為10%,降稅模式同上。


  電視攝像機稅率5%,2009年實現零關稅;靜像視頻攝像機和數位相機稅率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責編: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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