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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緬設立公司

www.caexpo.org 2006-08-06 13:40:36
一、設立公司有關法律   1、《緬甸公司法》頒布于1914年4月1日,1989年1月21日重 新修改,主要適用於一般公司的設立;   2、《緬甸特別公司法》頒布于1950年,主要是適用於國營公司的設立;   3、《緬甸聯邦外國投資法》頒布于1988年,主要適用於外國投資性質的公司的設立;   二、按公司法與投資法設立公司的區別與聯繫:   按公司法與投資法設立公司,在程式上基本一樣,但所設立公司最終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不同。按投資法設立的公司,享受法律規定的各種優惠政,如免征三年所得稅等。   三、設立公司的步驟   公司法所稱外資公司是指在緬甸成立的外資公司或合資公司(指有國營公司股份)及外國公司為在緬甸開展業務所設立的分公司;   提交申請   中國公司如欲在緬甸設立公司,在按規定辦理國內有關手續後,應向緬方提供以下資料:   (1)、企業資金平衡表(近兩年經審計的帳務情況)   (2)、銀行證明信   (3)、母公司的經營執照、章程、董事會決議和總經理授權書;   (4)、新公司的名稱、章程、董事會名單;   (5〉、駐緬甸使館經商處證明或推薦信;   審查   投資和公司管理委員會(DICA)將對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認真審查,如材符合有關法律要求,則提交給緬甸聯邦投資委員會(MIC)批准   頒發註冊證書   經MIC批准後,將由DICA下屬的公司註冊處(也隸屬緬甸聯邦計劃發展部)登記註冊並頒發證書;   公司運作   根據緬方批准證書,新成立公司才能按有關規定開設外幣和緬幣帳戶。   開展進出口貿易的公司,還應向緬甸商務部申請進出口經營權。   只有辦完上述手續,才算可稱正式設立了公司。   四、註冊資本   (1)、根據公司法設立的公司註冊資本為:   1、貿易型公司2500,000緬元;   2、服務型公司:300,000緬元.   3、生產與貿易型公司:1,000,000緬元;   只有先匯入註冊資金的5094後,公司才算正式成立並可開展業務,而其餘50%資金,則需在公司成立後的一年內付清。   (2)、根據投資法設立的公司註冊資本為:   1、生產型公司2500,000美元;   2、服務型公司2300,000美元;   外國投資者資金所佔比例至少為35%。   五、設立公司形式與合作夥伴   緬甸現有公司形式為:個人所有經營者、合夥人、有限公司、私營公司、外資公司、公有公司和諮詢公司等;   外國公司可與緬甸國營公司、合作社公司和私人企業舉辦各種類型的公司,如獨資公司、合資公司或合作公司。   六、公司所得稅   1、按公司法設立公司   (l)、一般公司所得稅率:30%   分公司所得稅率:35%或使用5%-40%之間任何一個較大稅率。   (2)資產收益稅飛飛     本地公司:10%     外國公司:40%   2、按投資法設立公司:   在公司設立的頭三年免征所得稅,而且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延期,如果未獲准延期,則三年滿後徵收3似的所得稅,但產品是供出口的,所得稅減半,即15%。 來源:駐曼德勒總領館經商室 責編:黃鴻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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