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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 柬埔寨投資糾紛解決機制和實際操作程式
www.caexpo.org 2006-08-06 13:40:36
在柬發生投資糾紛是一件十分令人頭痛的事。主要是法制不健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比較普遍。 柬埔寨剛剛加入WTO,據柬政府自己承諾,現急需制訂並執行40余部與經貿有關的法律法規才能履行WTO 成員國的法律義務。大量司法領域屬於空白,權利無法保護。 柬現行的法律因歷史原因適用不同時代不同法係的法律且刑、商法混用,十分不利外商掌握和使用,人身安全也因此面臨威脅,廣大投資者迫切要求柬國家儘快建立商業法庭,以擺脫刑事制裁對商人的威脅。 柬法院法官素質不高,時有貪贓枉法的現象出現,投資者和廣大人民都不信任法院,認為“權大於法、錢大於法”。另由於柬法院的判決品質令人懷疑,經常被推翻,少有外國承認,涉及需國外執行的判決無法執行,就是在柬本國內,法院的判決因權威性不高,也很難執行。 儘管柬埔寨是關於國際仲裁的《紐約公約》的成員國,國際仲裁從公約條文上可要求柬法院給予執行,但實際操作中此類要求將會面臨各種各樣的困難和問題。因此說,在柬最好不要發生糾紛,尤其是外國投資者更不要發生糾紛。這需要投資者在進行商務運作中加倍謹慎和小心,以免糾紛纏身。 來源:駐柬埔寨使館經商處 責編:覃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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