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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檢索
展品展具運輸車證管理辦法
http://www.caexpo.org

(一)申領時間要求
1.遞交材料起止時間:2008年9月 9至10月12日。
2.證件發放起止日期:2008年9月18至10月20日。

(二)申請程式
1.第五屆中國-東盟博覽會展品展具運輸車證由各組團單位根據其參展商的展位數量提出申請,非組團展商根據各自展品數量提出申請。
2.向博覽會展覽工作部或客戶服務中心索要申請表(附件3)或直接從網上下載表格。
3.將填妥的車證申請表及參展確認書的複印件傳真(傳真號碼:0771-5813130)、郵寄或直接交至展覽工作部展覽管理和客戶服務中心。展覽工作部從收到申請表到確認發證的期限為七個工作日。參展商的施工單位申請車證時,需在申請表上加蓋參展商單位公章才可辦理。
4.展品展具運輸車證為免費辦理。


(三)審批和發放原則
1.車證的申請由展覽管理和客戶服務中心負責初審,展覽工作部分管領導負責審批。
2.組團單位和非組團展商原則上按每3個標準展位/1個展品展具運輸車證發放,機械設備館按每2個標準展位/1個展品展具運輸車證發放。各組團單位和非組團展商向展覽工作部展覽管理和客戶服務中心進行申請。
3.展覽管理和客戶服務中心在確認參展商身份及所需的展品展具運輸車證的數量後,由負責人按照審核數量將展品展具運輸車證寄給參展商或由參展商親自領取。組團單位的車證由展覽工作部展覽業務組負責發放。
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辦理或遺失展品展具運輸車證的,經展覽管理和客戶服務中心審核同意後展商可在布展期間(10月12日-10月20日)憑參展確認書原件在展覽管理和客戶服務中心補辦。

(四)管理規定
1.展品運輸車證限定在有效期內使用,有效期為:2008年10月12-20日24:00(布展期),2008年10月25日17:30-24:00;10月26日8:30-18:00(撤展期)。
2.參展商所持展品展具運輸車輛進入南寧市區須按指定的線路圖行走,展品運輸車證須加蓋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通行專用章,否則無效。凡不服從南寧交警支隊指揮進入展館的,交警將沒收展品展具運輸車證。
3.展品展具運輸車進入會展中心後必須服從大會安排,有序進場卸貨布展或撤展。
4.展品展具運輸車證不能用作賓客車輛通行證。
5.嚴禁轉讓、倒賣證件。凡把證件隨意轉讓他人,擾亂正常工作秩序的,給予警告處罰;如由此引起惡劣後果的,即沒收證件並進行相關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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