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裝布展指在不含任何配置的凈地上,設計施工單位根據參展商需要而特別設計的有別於標準攤位的展位佈置。
1.請於2008年9月23日前將以下特裝布展申報材料提交至博覽會秘書處展覽管理和客戶服務中心:
●《凈地展臺裝修申請》一式兩份;
●展位設計施工方案:包括平面圖、正立面、側立面圖、彩色立體效果圖、電路示意圖,展臺規劃說明及特裝材料技術數據,一式兩份。以A4紙彩印,郵遞到本秘書處進行審批。
2.特裝展位場地清潔要求
各特裝展位參展商或參展商委託的布展單位,須在進場布展前向組委會繳納特裝展位場地清潔押金。撤展時將本展位內屬本單位帶入的所有物品(包括展示品、裝修、裝飾、地毯等用材)全部清理運離展館,且在拆除、運輸過程中不得損壞展館場地及設施。撤展期間(即2008年10月25日21:00-24:00;10月26日08:30-18:00)向組委會辦理押金退還手續。經組委會檢查確認合格的予以退還押金;如展位內仍留有廢棄物品,該押金將用作清潔費用,不予退還。
押金收取標準:每36平方米收取人民幣1000元,不足36平方米按36平方米計算。
3.對已通過審批確定的展位設計施工方案,一律不得自行更改;如確需更改的,須經博覽會展覽管理和客戶服務中心審批同意。
4.布展完成後,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