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品,根據《稅則》的分類,包括飲料、酒和醋,是人民日常消費的重要商品。不同國家生產的飲品差異較大,因此飲品的貿易可以在較大程度上實現彼此的市場多樣性,增加人民消費選擇,從而加強其在進出口貿易中的地位。
我國向東盟出口飲品的主要目的地為菲律賓、緬甸、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和越南,在我國對東盟總出口中佔比分別為35.1%、23.2%、17.9%、14.0%、5.0%和3.3%,我國對東盟出口的飲品主要有未改性乙醇、蒸餾酒、啤酒、加味加糖及其他甜物質的水等;我國自東盟進口的飲品主要有啤酒、礦泉水及汽水、未改性乙醇等。
本期電子週刊重點介紹中國、緬甸、馬來西亞、新加坡和泰國飲品的降稅情況,為分析飲品工業可能面臨的機遇和挑戰提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