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的直接與間接稅務獎勵依據1986年促進投資法、1967年所得稅法、1967年關稅法、1972年銷售稅法、1976年國內稅法及1990年自由區法所制定。這些法令涵蓋對製造業、農業、旅遊(包括旅館)業、核準服務領域、研究開發、培訓與環境管理活動的投資。直接稅務獎勵給予一段指定的時間內全部或部份的所得稅減免,間接獎勵是豁免繳交進口稅、銷售稅和國內稅。
中國和馬來西亞有著悠久的友好關係和貿易往來,據記載,遠在西元前2世紀,就有中國人到馬來半島通商。本專題以馬來西亞的稅收獎勵為主題,旨在為希望走入馬來西亞的商家提供投資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