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及太平洋經濟和社會委員會發展中成員國關於貿易談判的第一協定》(以下簡稱《亞太貿易協定》)的前身為《曼谷協定》。其宗旨是通過降低部分產品的關稅,增加成員國之間的貿易交往,實現共同發展和繁榮。我國于2001年5月加入。目前,《亞太貿易協定》的成員國包括中國、南韓、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和寮國六國。

  2005年11月,在北京召開的《曼谷協定》第一屆部長級理事會上,《曼谷協定》正式更名為《亞太貿易協定》。目前,《亞太貿易協定》各成員國已經全部完成國內法律審批程式,從2006年9月1日開始實施第三輪降稅。
關於《亞太貿易協定》項下進口貨物
享受協定稅率和特惠稅率有關問題
  經國務院批准,《亞太貿易協定》第三輪關稅減讓談判就相關產品所達成的協定稅率和特惠稅率將於2006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詳細
附件1:亞太貿易協定稅目稅率表
附件2:亞太貿易協定特惠商品稅目稅率表
(寮國、孟加拉)
享受《亞太貿易協定》關稅優惠
的方法步驟
1、確定出口產品的關稅分類,即HS編碼;
2、根據HS編碼檢查是否屬於進口國減讓
清單範圍內產品;
3、評估優惠幅度;
4、檢查是否符合原產地標準;
5、檢查運輸情況(直運規則);
6、準備證明文件:亞太貿易協定專用原產
地證書。
抓降稅良機 享優惠政策
  根據《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規定,自貿區全面降低關稅後,區域內出口產品持有本國簽發的中國-東盟自由貿區原產地證明書(FORM E),是享受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降稅優惠的必備條件。
  FORM E證書申辦流程
 《亞太貿易協定》第三輪降稅 9月1日啟動
  近日,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國務院批准,根據《亞太貿易協定》第三輪關稅減讓談判結果,從2006年9月1日起,《亞太貿易協定》啟動第三輪降稅。各地檢驗檢疫機構從即日起開始對出口至《亞太貿易協定》成員國的降稅清單內的貨物簽發《亞太貿易協定》優惠原產地證書。
第三輪降稅:範圍更廣幅度更大
  此次關稅減讓享受優惠和特惠稅率的產品包括農產品、藥品、化工產品、紡織品、金屬製品、機電產品和汽車及其零件等。其減讓的商品範圍和優惠幅度相比以往都有大幅擴大,將有利於我國與亞太貿易協定各成員國經貿往來,加強區域間合作。具體降稅情況如下:對原產于南韓、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和寮國五國的1717個稅號項下的進口貨物實行協定稅率,對原產于寮國、孟加拉的162個稅號項下的進口貨物實行特惠稅率……【詳細
專家提醒:申領原產地證書好處多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統一部署,各地檢驗檢疫機構開始對出口至《亞太貿易協定》成員國的降稅清單內的貨物簽發《亞太貿易協定》優惠原產地證書。有關專家提醒各出口企業充分利用這一關稅優惠貿易政策,積極申請《亞太貿易協定》優惠原產地證書。並在和外商進行貿易合作和價格談判的時候……【詳細
仍沿用原《曼谷協定》原產地規則及程式
  鋻於成員國尚未就《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籤證操作程式達成一致,仍將沿用原《曼谷協定》原產地規則及相關程式。……【詳細
  《曼谷協定》簡介
  《曼谷協定》的全稱為《亞太經社會發展中成員國之間貿易談判第一協定》。該協定是在聯合國亞洲及遠東經濟委員會(後改名為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和社會委員會,簡稱聯合國亞太經社會)的主持和推動下,于1975年7月31日由孟加拉國、印度、南韓、斯里蘭卡、寮國、菲律賓和泰國7個國家共同在泰國首都曼谷簽定的,故簡稱為《曼谷協定》。目前《曼谷協定》正式成員包括孟加拉國、中國、印度、南韓、寮國和斯里蘭卡6個國家。《曼谷協定》是亞太區域中唯一由發展中國家組成的關稅互惠組織,其宗旨是通過該協定成員國對進口商品相互給予關稅和非關稅優惠,不斷擴大成員國之間的經濟貿易作與共同發展……【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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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覃黎黎 製作:朱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