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 律 賓 商 標 法
http://www.caexpo.com 2006-05-15

  1.菲律賓商標法簡介

  菲律賓于1997年7月制定有知識產權法典與商標規則,自1998年1月起施行。

  菲律賓是WTO成員,于1980年加入WIPO,1965年加入了巴黎公約,尚未加入馬德里協定。

  2.菲律賓商標制度 

  2.1 商標的構成要素

  單詞、字母、數字、圖形或照片、徽章、顏色或者顏色組合、商品的容器或外包裝的形狀(不能僅是為了獲得某種功能的形狀),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等。若申請彩色商標則必須確切指明色彩

  2.2 種類

  商品商標、服務商標。

  2.3 主體

  商標的擁有者,不管是個人、還是合夥或公司都可以申請註冊商標。但欲于菲律賓申請商標註冊者須在當地設有營業所或住所。

  2.4註冊商標的期限

  自申請日算起,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

  2.5 使用規定

  連續5年未使用,將喪失商標專用權。相關事項:1998年修訂的新商標法則規定申請人得于提出申請3年內提實際使用宣誓書及證明,否則商標局將會撤銷此件申請案。

  2.6 對註冊商標撤銷之規定

  商標註冊期間在5年之內;或者是在任何註冊期間此註冊商標變成缺乏顯著性;申請人放棄專用權;商標註冊以不正當方式取得商標名稱使消費者對於商品之產地或服務(服務標章)產生誤認;在3年的期間無正當事由未不使用該商標。

  2.7使用優先制

  菲律賓是使用優先制國家,憑商標的原始憑證認定權利人。

  3.申請商標註冊程式

  3.1 搜查

  申請註冊的商標 ,應當有顯著特徵,有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衝突,搜查及收集資料是第一個必然的步驟,也是重要的第一步,這將有助於避免與他人的商標有相似之虞。申請商標註冊前,申請人可以考慮對申請商標進行檢索, 看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已經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申請/註冊。通常情況下 10個工作日可以得到查詢結果。

  3.2申請

  若查詢結果顯示沒有他人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標在類似商品或服務上存在,申請人可提出申請。根據《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 (又稱“尼斯分類”)的規定,商品和服務共分為45個類別。

  所有申請者必須提呈以下文件。

  · 申請者的名字,地址,國籍,住址

  · 若申請者是法人實體,闡明有關的法人實體身份

  · 例出欲申請註冊的商品名單。

  3.3 審查

  有關審察期限為提呈日期後的12至18個月。菲律賓商標局在收到商標註冊申請後,便會對商標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以確定所提交的申請文件是否齊備,申請商標是否具備顯著性,是否違反商標法有關禁用條款的規定以及是否同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在先申請或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如果經審查申請不符合註冊規定,商標申請會被駁回。如果申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裁定不服,可向菲律賓上訴法院提出上訴。若審查員對於申請人所提之申請文件內容有所懷疑,可要求申請人提出證明文件以證明文件之正確性。審查員亦可要求申請人刪除某些指定商品,但以不危害申請人之利益為主。

  3.4 提交使用聲明書

  申請人需自申請日起3年內向菲律賓商標局提交經公證的“商標使用聲明書”,並附相應的使用證據。使用證據為商標實際使用標簽或清楚顯示該商標的產品外包裝的圖片或照片。

  3.4 公告

  有關當局將在申請期後12至24個月公告有關的申請及發出允許通知,申請者必須在獲得有關允許通知後的兩個月內,繳付申請註冊費用,之後有關當局會將有關申請刊登在公報上,以接受有關方面的異議。

  3.5異議

  在該異議期內,任何人可以對該商標申請提出異議。申請人可以對該異議進行答辯。異議方必須在公報刊登的30天內提出異議,並提呈有利的文件。審查官將對異議結果做出裁定。

  3.6發出申請批准通知

  若在公報刊登時期內並未有接獲任何的反對,有關當局將會在發出允許通知後的3個月內批准有關申。

  3.7註冊

  有關當局一旦接獲申請者的註冊費用後,將會在5至7個月內發出註冊準證,註冊時間共須時至少18個月至24個月。

  4.商標註冊統計

年度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v
外國人
5,628
4,199
4,681
4,908
5,253
本國人
4,953
5,124
6,286
6,892
6,861
總和
10,581
9,323
10,967
11,800
12,114

  資料提供:賓達斯知識產權事務所(pintas)
  本期專題責編: 吳少玲

列印本頁】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