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 來 西 亞 商 標 法
http://www.caexpo.com 2006-05-15

  1. 馬來西亞商標法簡介

  馬來西亞商標法制定於1976年。服務業的商標註冊在馬來西亞起步較晚,是在1997年12月1日開始實施。但隨著服務業在我國經濟活動中扮演著日漸重要的角色,服務業的商標註冊已愈受重視。

  在2000年修訂的商標法于2001年8月起實施,取消了A、B的註冊簿制度,保護馳名商標,增加海關執法措施。

  目前,馬來西亞是WTO成員,于1989年加入WIPO和巴黎公約,尚未加入馬德里協定及其議定書。

  2. 馬來西亞商標制度

  2.1 商標的構成要素

  單詞、字母、數字、圖形或照片、徽章、顏色或者顏色組合、商品的容器或外包裝的形狀(不能僅是為了獲得某種功能的形狀),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等。

  2.2 種類

  商品商標、服務商標。

  2.3 主體

  商標的擁有者,不管是個人、還是合夥或公司都可以申請註冊商標。但欲于馬來西亞申請商標註冊者須在當地設有營業所或住所。

  2.4 註冊商標的期限

  自申請日算起,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

  2.5 負責管理商標主體

  國內貿易與消費人事務部(貿消部)屬下的商標局負責管理商標註冊轉讓註冊、續展註冊、變更、補證、評審及其他有關事項。商標局也負責刊登《商標公告》于憲報(GAZETTE)上,刊載註冊商標及有關註冊事項。

  2.6 使用優先制

  馬來西亞是使用優先制國家,憑商標的原始憑證認定權利人.

  3. 申請商標註冊程式

  3.1 申請規定

  申請商標註冊,應該依據1997年商標條文 (TRADEMARK REGULATION 1997) 公佈的商品分類表按類別申請。每一份商標註冊申請應向商標局呈交《商標註冊申請書》(即TM5)5份,商標圖祥5份,宣誓書 (STATUTORY DECLARATION)1 份。商標註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的日期為準。申請手續完整並按照以下填寫申請書者,商標局將配發申請編號。以公司名義申請或者個人(年滿18周歲)名義申請.

  3.2 辦理申請資料

  3.2.1 商標註冊委託書

  商標註冊委託書可從Pintas網站“資料下載”欄目中下載或者到香港永達會計事務所索取。注:申請人必須在該委託書上簽字蓋章。

  3.2.2 申請人資格證明資料:

  a. 以公司名義申請,附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b. 以個人名義申請,附身份證或者護照復印件。

  3.2.3 商標圖樣

  清晰商標圖樣(12份),圖片尺寸在5釐米*5釐米到10釐米*10釐米

  3.2.4 優先權證明

  如果根據《巴黎公約》您享有優先權,請詳細列出該優先權涉及的商品或服務以及相關證明。優先權的獲得期限是在第一次申請的六個月內。

  3.2.5 商標類別

  列出尋求註冊的商品或者服務,指出商標類別所有商品或者服務必須嚴格按照商標分類表列舉。馬來西亞1976年商標法令採納了《尼斯協定》分類法。

  手續不完整或不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的,有關申請將被退回。商標局對編定申請號碼的申請進行審查,將初步審定的商標,刊登在《商標公告》,被駁回申請的,商標局則會向申請人發出駁回通告。

  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公告,異議人應當將異議書寄送商標局,異議書應當寫明被異議商標刊登于《商標介紹》的期號及初步審定號。商標局將異議呈交被異議議人限期簽辯,並根據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予以裁定。當事人對商標局的異議裁定不服時,可以提出上訴。商標註冊申請一旦被商標當局核準,將發出《商標註冊證》(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予以公告.

  3.3 商標註冊申請流程

  3.3.1 商標查詢

  商標查詢通常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在申請註冊商標前,為了了解是否存在與其申請註冊商標可能構成衝突的在先商標權利,進行的有關商標資訊的查詢。一件商標從申請到核準註冊歷時長久,如果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一方面損失商標註冊費,另一方面重新申請註冊商標還需要更長時間,而且再次申請能否被核準註冊仍然處於未知狀態。因此,申請人在申請註冊商標前最好進行商標查詢,了解在先權利情況。雖然查詢結果不等於審查結果,但是,到政府申請查詢服務,對整個申請註冊過程將極大程度地降低了風險。因此,我們強烈建議客戶選擇查詢服務。

  3.3.2 審查

  確認費用已交齊的前提下,馬來西亞商標局會翻查商標記錄,以確定在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是否有其他商戶已經註冊或申請註冊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同時,查核有關商標是否符合商標法律法規的註冊規定。

  如審核通過,申請程式將進入下一階段(登憲公告階段)

  3.3.3 登憲公告

  馬來西亞商標局核準申請後,便會在商標週刊上公告,為期三個月,如無人提出異議,該商標就可以成功註冊了。

  3.3.4 註冊

  商標註冊申請被核準後,便會把該商標的詳細資料記入註冊紀錄冊,並向申請人發出註冊證明書。此外,馬來西亞商標局會在商標週刊中公佈有關的註冊公告。註冊日期會追溯至提交申請當日,換言之,作為註冊商標擁有人的權利,應由提交申請當日起計。

  3.3.5 申請商標時間

  有關申請如沒有不足之處,又沒有遇到反對,則整個程式(由馬來西亞商標局接獲申請至批准商標註冊)需時可短至14個月。

  4. 商標註冊統計

年度

申請

註冊

本國人Malaysia

外國人Foreign

總和

Total

本國人Malaysia

外國人Foreign

總和

Total

1983-1998

72,362

90,462

162,824

13,598

45,145

58,743

1999

5,053

8,660

13,713

551

1,118

1,669

2000

6,303

12,500

18,803

449

1,328

1,777

2001

6,525

10,078

16,603

1,570

5,341

6,911

2002

7,654

8,785

16,439

4,056

7,072

11,128

2003

8,327

9,439

17,766

3,014

9,108

12,122

2004

10,406

10,337

20,743

3,243

8,473

11,716

2005

10,453

11,691

22,144

3,683

7,771

11,454

2006

594

842

1,436

340

605

945

  資料提供:賓達斯知識產權事務所(pintas)
  本期專題責編: 吳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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