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柬埔寨商標法簡介
柬埔寨商標法于2000年制定,但商標註冊工作在此之前已開展.
柬埔寨還沒有加入WTO,是WIPO的成員,于1989年加入了巴黎公約,但尚未加入馬德里協定及其議定書。
2.柬埔寨商標制度
2.1商標的構成要素
單詞、字母、數字、圖形或照片、徽章、顏色或者顏色組合、商品的容器或外包裝的形狀(不能僅是為了獲得某種功能的形狀),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等。
2.2種類
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立體商標。
2.3主體
商標的擁有者,不管是個人、還是合夥或公司都可以申請註冊商標。
2.4註冊商標的期限
商標權的期限10年,期滿可以續展,每次10年。
2.5 使用要求
每5年向知識產權主管當局報告使用或未使用情況,沒有報告的,該商標將被取消。
2.6 禁止註冊
誤導公眾;公用標誌;商品或服務的特徵,如性質、品質或數量等;商品的形狀或組成部分;違反道德、秩序、習慣或法律;未經所有人的同意;與已經註冊的商標相同或相似等。
2.6使用優先制
柬埔寨是使用優先制國家,憑商標的原始憑證認定權利人.
3.申請商標註冊程式
3.1 申請文件
如果通過代理律師代理申請註冊的,提交代理律師的授權委託書;商標的種類;一類商品一份申請;申請人的簽名。
3.2 註冊程式
柬埔寨商標註冊流程:申請——形式審查——修改——實質審查——註冊——異議(90天內)——行政決定——訴訟。
3.2.1 搜查
申請註冊的商標,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衝突,有鋻於此,搜查及收集資料是第一個必然的步驟,也是重要的第一步,這將有助於避免與他人的專利有相似之嫌。
3.2.2申請
申請昌必須提呈指定的委任書,商標模式,服務及商品例表,第一次註冊號碼,日期,國家及申請日。
3.2.3 審查
確認費用已交齊的前提下,商標局會翻查商標記錄,以確定在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是否有其他商戶已經註冊或申請註冊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同時,查核有關商標是否符合商標法律法規的註冊規定。
如審核通過,申請程式將進入下一階段(登憲公告階段)
3.2.4 登憲公告
商標局核準申請後,便會在商標週刊上公告,為期三個月,如無人提出異議,該商標就可以成功註冊了。
3.2.5註冊
註冊所需時至少2個月,有效期從申請日起生效。
4. 商標註冊統計
年度 |
申請 |
註冊 |
2000 |
1964 |
1590 |
2001 |
1523 |
1695 |
2002 |
1569 |
1300 |
2003 |
1763 |
1714 |
2004 |
1577 |
1550 |
2005 |
1581 |
1512 |
資料提供:賓達斯知識產權事務所(pintas)
本期專題責編:
吳少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