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 埔 寨 商 標 法
http://www.caexpo.com 2006-05-15

  1.柬埔寨商標法簡介

  柬埔寨商標法于2000年制定,但商標註冊工作在此之前已開展.

  柬埔寨還沒有加入WTO,是WIPO的成員,于1989年加入了巴黎公約,但尚未加入馬德里協定及其議定書。

  2.柬埔寨商標制度

  2.1商標的構成要素

  單詞、字母、數字、圖形或照片、徽章、顏色或者顏色組合、商品的容器或外包裝的形狀(不能僅是為了獲得某種功能的形狀),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等。

  2.2種類

  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立體商標。

  2.3主體

  商標的擁有者,不管是個人、還是合夥或公司都可以申請註冊商標。

  2.4註冊商標的期限

  商標權的期限10年,期滿可以續展,每次10年。

  2.5 使用要求

  每5年向知識產權主管當局報告使用或未使用情況,沒有報告的,該商標將被取消。

  2.6 禁止註冊

  誤導公眾;公用標誌;商品或服務的特徵,如性質、品質或數量等;商品的形狀或組成部分;違反道德、秩序、習慣或法律;未經所有人的同意;與已經註冊的商標相同或相似等。

  2.6使用優先制

  柬埔寨是使用優先制國家,憑商標的原始憑證認定權利人.

  3.申請商標註冊程式

  3.1 申請文件

  如果通過代理律師代理申請註冊的,提交代理律師的授權委託書;商標的種類;一類商品一份申請;申請人的簽名。

  3.2 註冊程式

  柬埔寨商標註冊流程:申請——形式審查——修改——實質審查——註冊——異議(90天內)——行政決定——訴訟。

  3.2.1 搜查

  申請註冊的商標,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衝突,有鋻於此,搜查及收集資料是第一個必然的步驟,也是重要的第一步,這將有助於避免與他人的專利有相似之嫌。

  3.2.2申請

  申請昌必須提呈指定的委任書,商標模式,服務及商品例表,第一次註冊號碼,日期,國家及申請日。

  3.2.3 審查

  確認費用已交齊的前提下,商標局會翻查商標記錄,以確定在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是否有其他商戶已經註冊或申請註冊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同時,查核有關商標是否符合商標法律法規的註冊規定。

  如審核通過,申請程式將進入下一階段(登憲公告階段)

  3.2.4 登憲公告

  商標局核準申請後,便會在商標週刊上公告,為期三個月,如無人提出異議,該商標就可以成功註冊了。

  3.2.5註冊

  註冊所需時至少2個月,有效期從申請日起生效。

  4. 商標註冊統計

年度
申請
註冊
2000
1964
1590
2001
1523
1695
2002
1569
1300
2003
1763
1714
2004
1577
1550
2005
1581
1512

  資料提供:賓達斯知識產權事務所(pintas)
  本期專題責編: 吳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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