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南匯工業園區設立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可享受國家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2、在南匯工業園區設立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可享受“二免三減半”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自企業獲利年度起第一和第二年免征收所得稅,獲利後第三至第五年減半徵收。
3、根據政府部門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被確認為“產品出口企業”或“技術先進企業”後,經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以下幾種優惠:
(1)產品出口企業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凡當年企業出口產品銷售額達到70%以上的,可以按照現行稅率減半交納企業所得稅,免征地方所得稅。
(2)技術先進企業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可以延長三年減半交納企業所得稅。
4、經確認為鼓勵類的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自用生產設備,免征關稅及增值稅,採購國產設備可以退還增值稅並抵免企業所得稅。
5、經確認為鼓勵類、產品出口型企業、先進技術企業、外商投資研究和開發中心的外商投資企業,因技術改造可以自有資金進口設備及零部件、配件、免征進口關稅及增值稅。
本期專題責編:
覃黎黎
製作:朱浩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