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負責投資審批的主管機構是印尼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以及地方政府。印尼政府對最低投資限額沒有規定。按照印尼外資 法,在印尼建立外國合資或獨資企業,批准有效期30年,若在此期間增加投資,將給予所擴大項目增加 30 年的經營期。合資企業印尼方股份不少於5%, 超過5%的股份允許在印尼國內證券市場轉賣。獨資企業技入資本不受限制,但自投產和商業運營15年後,須象徵性地將部分股權轉讓給印尼居民或團體。轉賣不改變企業性質。對於合資公司的再投資,若引入新的外資,則再投資企業為合資公司,否則按印尼公司對待。印尼對外匯沒有管制,印尼貨幣可自由兌換外幣,外國投資所得利潤完稅後可以自由匯出。外商投資印尼的加工業,產品可在印尼國內市場銷售。
外國投資法規定外資企業有義務教育及訓練當地人,要求外企必須雇用一定數量的當地人並對當地僱員進行培訓。為此,外企要按照外籍人員的數量,每人每月交納100美元的培訓費。印尼實行工人區域最低工資制,雅加達和巴丹島最低工資額最高,合人民幣約600元,其他地區在450-500元。
來源:南博網綜合
責編: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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