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憲法為《“四五” 憲法》(1945年制定)。按憲法規定,人民協商會議和人民代表會議(亦稱國會)均是國家立法機構。人民協商會議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修改與頒布國家憲法和大政方針。人民代表會議行使除起草和修改憲法、制定國家大政方針之外的一般立法權。司法機構由各類法院組成。印尼法院分為一般法院、宗教法院、軍事法院和行政法院。所有法院不受外來因素影響,獨立行使其職責。
來源:《中國-東盟投資環境分析》 責編: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