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加坡鼓勵發展的產業
1、獎勵投資產業
新加坡政府公佈的至2010年的長期策略性產業發展政策基本方針中,把電子、石化、生命科學、工程、物流等9個產業部門列為獎勵投資的產業。另外,資訊通信21計劃及基因工程計劃將資訊通信、遺傳因子相關產業也列為鼓勵投資對象。
2、第四個重要產業
據報道,新加坡當局決定大力發展生化醫療科學產業,希望該產業能夠繼續電子、工程和化學之後,成為新加坡經濟第四個重要產業。新加坡政府已承諾在未來5年內向生物技術產業撥款30億新元,用於鼓勵跨國企業來此設立研發中心、贊助研究計劃、協助本地新創企業與學術機構從事基因組、生物資訊、生物工程、奈米科技、分子與細胞生物學、癌症治療等方面的研究。
二、新加坡限制性產業
1、概述
新加坡外貿廳立法對外資的限制性規定相比東南亞其他國家來說要寬鬆得多。法律沒有關於聘用當地人的一般要求,但是,對於外籍人員在新加坡就業,要求必須取得聘用許可證。這一政策的目的是儘量引進外國高級人員,儘快提高本國技術水準和管理水準。
新加坡法律對外資投向的部門沒有特別限制,但外國投資者向交通、通信、電力及新聞等少數公共事業部門投資,行政審批上控制極嚴。另外,對外國投資投向金融和保險業實行許可證制度。
2、限制性產業
新加坡《製造業限制投資法》規定了限制外資進入的產業,但數量較少,主要包括纖維紡織製品(雇用職工人數在100人以上者)、啤酒、海上運輸、薄木板、三合板、木料制材、水泥、洗衣粉、肥皂、煙花、鑄鐵、鐵製品、鋅、鈦、汽車、電池、電視機、飛機、冷藏車、空調機、日光燈、半導體製品、香煙、光學透鏡、照相用品、安全救生用具、火柴。上述這些產業都是屬於關係國計民生的行業,法律對外資限制的目的在於保護這些行業的民族工業,促進新加坡經濟的健康發展。
3、對外資投資比例的限制
關於外資投資比例的限制,除商業企業要求外資不超過40%以外,其他企業則規定得比較寬鬆。高技術或資本密集型出口企業,外資可全資;一般產業雖然鼓勵合營,但對外資股份比例並未加以限制。
來源:東盟國家的產業政策與法律制度
責編: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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