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鼓勵政策
http://www.caexpo.com 2006-07-5

  寮國歡迎並鼓勵外國組織和個人及寮國僑民向寮國投資、引進技術和工藝。 寮國政府已經制定了一部外商投資法,這部投資法制定的目的是為了吸引包括政府和私人的外商來寮國投資,以便能更好地引進外國先進技術和培訓寮國專業人員。這部投資法規定了兩種投資形式:合資和獨資。投資者可以在兩種形式中任選一種。寮國政府採用多種方法鼓勵外國投資,對用於投資項目的物資、機器、設備等實行減免稅甚至在獲得投資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實行利潤減免稅。同時,為投資者的各種必要的活動提供方便。

  寮國政府對依法在寮國的投資者和投資行為採取鼓勵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幾大方面:

  1 投資者有在經濟範圍內所有的項目進行投資的權利;

  2 投資者在寮國的各種投資及其財產受寮國法律和憲法的完全保護,不得侵犯和收歸國有。出於公共利益或應急挪用時,要作全部的賠償,包括其投資效益。

  3 有與在寮國的外國大項目承包人或獨資大公司合資的權利;

  4 在寮國境內租用土地並可轉讓土地使用權。外國投資者對土地的改造和地面上的可移動、不可移動的財產擁有所有權並可轉讓;

  5 寮國政府對產品的定價和生產配額不作規定,對投資活動不作無理的干預;

  6 在各項投資項目中有權錄用外國技術人員和專家;

  7 寮國政府對外國投資者及其陪同人員出入境,以及在寮國境內各地工作旅差提供方便;

  8 有將投資中的各種收入和投資本金送出國的權利;

  9 按國際規定收取利潤稅;

  10 按國際規定收取進口稅和享受出口優惠;

  11 對來寮國的投資者提供良好的機會和各種優惠的待遇;

  12對於大項目給予稅收優惠。 對於給經濟發展帶來突出貢獻以及位於邊遠地區的投資項目給予降低關稅。

  本期專題責編: 金陽
  製作:朱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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