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了20多年戰亂的嚴重創傷,柬埔寨由60年代的中南半島上的“一顆明珠”淪落為現在主要依賴外資和外援為生的最不發達國家之一。利用外資已成為柬經濟發展的兩駕馬車之一。由於只靠外援,柬無法擺脫“國際伸手者”的不佳形象,吸引外資才可能從根本上促進柬經濟的良性發展,提高其自身競爭力,使其在加入東盟、世貿後獲得實際利益,才能實現洪森首相倡導的“經濟政府”的目標。因此,柬政府在千方百計四處爭取外援的同時,力圖吸收外資,進一步完善有關的投資法規和政策,明確優先發展的產業。但值得注意的是:柬有關投資的法規政策也有時受著外援的影響。如:柬政府迫於世行、亞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的環保壓力,單方面終止與所有外商簽訂的森林採伐協議,現執行根據亞行專家起草的條件苛刻的新協議範本和標準,造成柬木材加工及相關出口業的全面停滯;柬政府迫於美國、歐盟和國際勞工組織的人權問題的壓力,在處理勞資糾紛中,態度較曖昧,反應較緩慢,不能及時有效地保護以中國(包括港澳臺地區)為主的紡織服裝企業的合法權益等。
1994年8月,柬埔寨頒布了《投資法》。據柬埔寨發展理事會(CDC)統計,截至2003年底,柬共批准私人投資總額約65億美元(實際到位率約60%),其中外商投資45億美元,佔69%。主要投資領域依次為:工業(主要是紡織服裝)、旅遊業、服務業和農業。主要投資來源地依次為:馬來西亞、中國台灣、美國、中國內地、南韓等。柬利用私人投資(特別是外資)的歷史階段、投資領域和投資來源的情況分析如下:
首先,柬執行的是《投資法》,而不是《外國投資法》。對外資與內資基本給予同等待遇。(有些投資數據中,內外資是無法分清的。)至2003年底,共批准協議外商投資約45億美元(據經濟專家分析實際投資額為60%左右),約佔內外投資(私人投資)總額的73%,外資對柬經濟發展的貢獻可見一斑。從縱向的歷史角度來看對柬投資大體可分為3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自1994年8月投資法頒布至1997年柬短暫的政治衝突和亞洲金融危機爆發的3年多的初期階段,共批准私人投資40余億美元;
第二階段是1998--1999年底的2年間調整階段,共批准私人投資15億美元左右;
第三階段是2000--2003年的4年間趨於停滯階段,共批准私人投資約8億美元。整體趨勢大幅下降,且幾年的外商投資一直處於停滯不前的狀態。
其次,從投資領域看,截止到2002年底,農業為3.6億美元,佔總投資的6%;工業(主要是紡織服裝)為23.6億美元,佔總投資的38%;服務業為13.6億美元,佔總投資的22%;旅遊業為21.2億美元,佔總投資的34%。
再次,從外資來源地看,馬來西亞18億美元;中國11.3億美元(含港澳臺,其中大陸3.8億、台灣地區5億、香港2.5億);美國4.3億;南韓2.9億。近年來,中國、南韓對柬埔寨投資較多。
本期專題責編:
郭婷
製作:朱浩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