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資引入的法律規定
1、外商投資範圍
1994年8月柬埔寨頒布的《柬埔寨王國投資法》,以法律形式規定了為投資者提供的優惠條件:外商投資方式有獨資、合資、合作和租賃4種,生產性企業可由外商獨資,貿易性企業不允許外商獨資。經1997年、1999年兩度修訂後規定,柬埔寨王國政府鼓勵在如下重點領域投資:
先鋒產業或高科技工業;能創造就業機會的產業;增加出口的產業;旅遊工業;農用工業產品的生產加工工業;基礎設施建設及能源生產;發展各省和農村及環保產業以及在依法建立的特別開發區投資。2000年1月25日,柬埔寨王國簽署了關於允許外籍人申請獨資經營進出口公司的017通告,批准外商獨資經營進出口業務。該通告規定:所有到商業部註冊營業執照的柬籍或外籍人士,均有權自由申請註冊進出口公司,所有進出口貿易活動應按規定繳納稅金。
2、外商投資的審批
柬埔寨發展理事會是負責恢復、發展和投資工作的管理部門,下設恢復和發展委員會、投資委員會兩個機構。柬埔寨發展理事會負責受理和審查投資者提交的投資申請。投資者必須向柬埔寨發展理事會提交投資申請,以供審議和決定。柬埔寨發展理事會自收到正確完備的投資申請之日起,最遲必須在45天之內對投資者的申請作出答覆。在無正常理由的情況下,任何王國官員如拒不接收投資申請或超過上述規定期限才予答覆,則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3、外商投資的退出程式
如果投資者希望結束其在柬埔寨的投資活動,必須以掛號或親自遞交信件的方式通知柬埔寨發展理事會。該信件必須由投資者本人或公司全權代表親筆簽名,並闡述結束投資的理由。 如不通過法律程式解散公司或企業,投資者在向柬埔寨發展理事會提供其債務人、起訴人和經濟財政部的證明文件,證明一切債務問題已予清結之前,不許依據商業法規定正式解散其企業。被允許正式解散其企業時投資者可將其剩餘財產轉移到國外或在柬埔寨境內使用。如其被免征進口稅的進口設備物資使用期未滿5年的,投資者必須按現行法律納稅。
二、招商引資政策
1、投資保障
除柬埔寨王國憲法中有關土地所有權的規定不適用於外國者,所有的投資者,不分國籍和種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王國政府不實行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國有化政策。對已獲准的投資項目,王國政府不對其產品價格或服務價格進行管理。根據有關法律及柬埔寨銀行公佈的有關規定,王國政府允許投資者從銀行系統購買外匯匯往國外,用以清算其與投資活動有關的債務。以上清算包括4個方面的內容:
(1)支付產品進口及將貸款連本帶利一起匯往國外;
(2)支付各種開支、稅務及管理服務費用;
(3)轉移利潤;
(4)將投資資本匯到國外。
2、稅收優惠
在柬埔寨,其鼓勵技資的優惠政策主要是全部或部分免征關稅稅務。柬埔寨的鼓勵措施主要有:
(1)對純贏利適用優惠稅率(9%),但不包括國家自然資源、森林、湖泊、金礦和寶石等的勘探和開採贏利稅的稅率,此類稅率將由法律另行規定。
(2)依據每項投資的條件及王國政府內閣法令規定的優惠措施,從第一次獲得贏利的年份算起,可免征贏利稅的時間最長為8年,如連續虧損5年,其虧損額則准許以贏利衝減。如果投資者將其贏利用於再投資,則可免征其贏利稅。
(3)分配投資贏利,無論是轉移到國外還是在柬埔寨國內分配,均不徵稅。
(4)進口建築材料、生產資料、各種物資、半成品、原材料及所需配件,屬於下列投資項目者,均百分之百免征其關稅及其他稅務:佔80%以上供出口的投資項目和在柬埔寨發展理事會公佈的優先發展的特別開發區內投資(以上兩類免征進口稅的優惠期限必須始終與投資合同及投資責任書中所規定的期限相符)、旅遊工業、勞動力密集型工業、加工工業及家用工業、基礎設施建設及能源生產(上述四類投資免征進口稅的優惠只限于建廠階段和開始生產後的第一年)。
(5)產品出口,免征出口稅。
三、外國投資管理
1、柬埔寨允許以下身份的外國人來柬埔寨王國居留
(1)企業職員和專業管理人員。
(2)技術人員。
(3)除柬埔寨王國憲法中有關土地所有權的規定外,所有的投資者。
(4)不分國籍和種族,專業技術工人以及經柬埔寨發展理事會按移民法和勞工法有關規定批准的上述人員的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員。
2、投資批准及鼓勵措施不得轉讓或出售
柬埔寨發展理事會所給予的投資批准及鼓勵措施,不得轉讓出售。
3、土地所有權及其使用
用於投資的土地的所有權,必須由柬埔寨籍自然人或法人投資者擁有。柬埔寨籍法人投資者是指柬籍個人或法人在投資企業所佔股份超過
51%的法人。但投資者可長期租賃、使用土地。租期最長為99年,期滿可申請延長。
4、勞動力的使用
投資者在柬埔寨可依照其勞動法和移民法的規定,自由選擇雇用柬埔寨籍或外籍員工,但投資者雇用柬埔寨籍或外籍員工有以下一些原則:
(1)在柬埔寨公民中難以招收到品行良好、有才能和專業技術的員工的情況下才能雇用外籍員工;
(2)投資者有義務對柬埔寨籍員工給予經常性和適當的培訓;
(3)提高柬埔寨籍員工素質,使其能晉陞高級職位;
(4)外籍員工納稅後,允許通過銀行將其在柬埔寨取得外匯匯往國外。
本期專題責編:
郭婷
製作:朱浩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