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萊古稱渤泥。自古為酋長統治。15世紀伊斯蘭教傳入,建立蘇丹國。16世紀中葉,葡萄牙、西班牙、荷蘭、英國等相繼入侵這個國家。1888年,汶萊淪為英國的保護國。1941年,汶萊被日本佔領,1946年英國恢復對汶萊的控制。1959年,汶萊與英國簽訂協定,規定國防、治安和外交事務由英國管理,其他事務由汶萊蘇丹政府管理。1971年,汶萊與英國重新簽約,規定除外交事務和部分國防事務外,汶萊恢復行使其他所有內部自治權。1978年,汶萊蘇丹赴倫敦就主權獨立問題同英國政府談判,並締結了友好合作條約。根據條約,英國于1984年1月1日放棄了其掌握的汶萊外交和國防權力,汶萊宣佈完全獨立。獨立以後,蘇丹政府大力推行“馬來化、伊斯蘭化和君主制” 政策,鞏固王室統治,重點扶持馬來族等土著人的經濟,在進行現代化建設的同時嚴格維護伊斯蘭教義。
本期專題責編: 金陽
製作:朱浩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