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泰国《世界日报》8月28日报道,泰国国家文化委员会秘书巴里差昨天(27日)表示提醒国内电影、网吧、电视光盘和影像带经营者从9月1日起必须持有文化部发出的经营许可证才可继续经营,国家相关部门将对无证经营者和非法经营者进行重罚,罚款额度由10万至100万铢。
巴里差昨天表示,国家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90天战胜暴力游戏”计划于今年9月1日结束,对暴力游戏等电子媒体将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即国内所有经营电影、网吧、电视光盘和影像带等4类文化产品的业主必须向文化部申请经营许可证,执行相关的经营规范,文化部经审批发出相关许可证后,才可以继续经营。对于无证经营和非法经营,视情节严重,将实施10万至100万铢的罚款。
巴里差表示,尽管目前关于文化产品市场和电子媒体的法律还在健全阶段,但自本规定颁布后,上述相关行业的经营者都应先按规定执行。文化部对申请者发出的许可证表示经营者愿意执行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而且文化部发出的许可证不需要交付任何费用,如果没有文化部这个许可证,从9月1日起将不得继续经营上述相关的行业。相关经营者如对上述规定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登录文化部网站www.culture.go.th查询,或在上班时间拨打电话02247 0028转5555咨询。
来源:泰国《世界日报》